身為房東,每年需要繳納三項主要的稅金,分別是地價稅、房屋稅和租賃所得稅。這三項稅金都會受到「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使用」的情況而影響稅率。其中也會間接影響到房地合一稅2.0,更是需要多加注意的。
1. 地價稅 : 一般用地稅率1%到5.5%之間累進,各縣市政府會依當地的地價行情,設立「累進起點地價」之標準。 地價稅的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1/1~11/30,大約在11月初就會收到繳納通知單。 地價稅以8/31為納稅基準日,只要在當年度8/31前擁有該土地,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長短,該年度就需繳納全年的地價稅。
2. 房屋稅 : 房屋稅為每年五月開徵一次,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,稅率以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,為其房屋:課稅現值x 1.2%。 若非自用住宅將依各縣市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變更為1.5%-3.6%之房屋稅(自住住家用的認定方式則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,不一定要辦理戶籍登記。)
3. 租賃所得及二代健保 : 同樣在每年5月進行徵收,屬於綜合所得稅的一部分。房東有兩種申報方式可選擇,即「列舉扣除」和「不列舉直接扣除必要費用」。
a. 列舉扣除: 包括房屋折舊、修理費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財產保險費、房貸利息等,需提供相關文件作為證明。
b. 直接扣除: 不需提供上述證明文件,可以直接將租金收入的43%作為必要費用扣除,然後申報剩餘的57%金額(例如,一年的租金所得為10萬元,則可直接申報5.7萬元為租金所得)。
二代健保費 : 此為屋主出租金額,單次付款超過2萬元,需要扣取2.11%的費用作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。 (例如,一個月的租金所得為3萬元,633元即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)。
房地合一稅2.0
以下為房地合一稅新制,依持有的期間延長,有不同的稅率調整,其中有一項條款是房 屋作為出租用途影響最大的部分※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出售:免稅額400萬元,超過部分稅率10%。當買賣之房屋有出租用途時,便無法適用此條款,所以屋主們要更清楚了解和種作法才是做有利於自己的方式。